案例 B 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的件數與類型分析

內容取自丁雪茵、蔡志東、包康寧、陳靜妃、王千倖(民 108)。性別平等/歧視。載於丁雪茵(主編),性別平等教育:教學資源手冊(126-128 頁)。臺北市:心理出版社。

2016 年,勞動部受理性別工作平等申訴件數為 440 件,其中的成立件數為 80 件。與性別歧視有關者,包括:(1). 按歧視態樣分者有 37 件:性別占 35 件,性別認同占 2 件;(2). 按歧視類別分者,「招募、甄試、進用」、「資遣」、「離職或解僱」,以及「規定或事先約定因結婚、懷孕、分娩或育兒時,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」這幾項最多,各占 9 件。另外,與性騷擾防治有關者有 27 件:「雇主於知悉職場性騷擾之情形時,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」占 26 件,「敵意式性騷擾」占 21 件(每一申訴案件容許兩項以上申訴類別)。至於工作平等措施有關者占 20 件,以「育嬰留職停薪」的 7 件為大宗。

資料來源: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(2016)。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件數—按申訴類別分。取自 https://goo.gl/2zvQNZ