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 C 就業歧視:飯店遭訴就業歧視,禁女員工戴眼鏡,罰 10 萬、華航招考規定身高也挨罰

以下內容取自 自由時報 2010-06-19
  原文網址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focus/paper/404609

飯店女服務員不能戴眼鏡?考空姐、空少女性身高需一百六十公分、男性一百七十公分以上?勞委會說:「性別歧視和身高歧視統統不可以,違反就開罰!」

四十七歲單親媽媽蘇暄閔在台北市「台灣四季飯店」工作三年多,竟因戴老花眼鏡,被主管以內規「男性可戴眼鏡、女性要戴隱形眼鏡」為由資遣,經過一年多陳情與申訴,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評議裁定有性別歧視,勞工局昨天裁罰十萬元。

內規僅男性可以戴眼鏡

蘇暄閔昨天得知裁決結果,十分振奮,她強調:「真是遲來的正義!人老不該是種罪惡,特別是女人,今天不站出來,明天還會有下一個人受害。」

蘇暄閔說,當時飯店宣稱要邁向五星級等級,開始聘留美、留日員工,對老員工多所刁難,給她的資遣理由是上班不能戴眼鏡,還有英文不好、記憶力衰退等。她說:「我特地請寶島眼鏡開證明,老花沒有隱形眼鏡可戴,還是被資遣。」

一開始,她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飯店有「年齡歧視」,但被認定不成立;蘇暄閔轉而向勞委會聲請訴願,勞委會裁定「有性別或容貌歧視之疑」,要求勞工局重新處分。

北市勞工局裁罰 10 萬元

勞工局重啟調查,四季飯店雇主在接受訪談時宣稱:「男性戴眼鏡會給人專業的感覺,女性則否。」加上員工手冊中確實規定女性員工不能在上班時間配戴眼鏡,因而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。

蘇暄閔說:「個人專業與否與戴眼鏡毫無關聯,為何男生戴眼鏡就專業,女生戴眼鏡就不專業、甚至被認為不好看?完全沒有道理,不僅是性別歧視,更是容貌上的歧視。」

她也說,飯店董事長也是女性,年紀比她還年長,她只是因為視力提早老化,並不影響工作,女人對女人更應該有同理心,不該再訂定類似內規。

「台灣四季飯店」總管理處副總經理何志隆則堅稱,自去年十二月就任以來,從未聽聞公司內部員工手冊有女性員工不能戴眼鏡的規定,蘇姓員工是因外語能力不足,被公司認定不適任工作,與配戴老花眼鏡無關,將在收到處分書後提起訴願。

蘇暄閔被公司解僱後,九個月來靠著失業補助金與打零工養兩個孩子,四月份時透過朋友找到工作,如今仍在試用階段。她感謝新老闆給她機會,也強調:「年齡代表的是經驗,同樣也能熱誠服務,在職場上不該受到歧視。」

華航招考規定身高也挨罰

中華航空公司日前招考空服員,因限定身高條件,經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,裁罰三十萬元,這也是九十六年就業服務法修正後,首度被因身高歧視被開罰的企業。

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,華航主張是基於客艙設備、飛行安全及服務性質需要,並依國際民航組織(ICAO)訓練手冊中規範空服員的身高為「必須達到能以站立姿勢可開關行李艙,及伸手可及安全設施為條件」,若以此作為徵才條件並不違法;但不該以身高作劃分,也無實證資料顯示,身高一百五十九公分就摸不到機艙行李箱。

徵才身高爭議經媒體披露,華航初試時改以脫鞋伸手測量能否摸到高度取代,但公司網站上的招募條件仍未做修改。華航昨天表示,待收到裁決書後,再決定是否申覆。